第七章 三十万的用途(第3页)


    “现在可是法治社会,干什么都要签合同,连买个东西都有收据。”
    陈益笑了:“周队长反应很快,难怪你能当队长呢。”
    “这就是接下来我要说的问题。”
    “如果是伱的话,面对类似的情况,什么原因会让你不签合同呢?”
    周业斌思索片刻,脱口而出:“信任,和对方很熟……嗯?”
    此刻,他脸色一凝。
    “对了,已经初步判断凶手是熟人,差点忘了。”
    他不是脑子跟不上,毕竟是阳城市局刑侦队的队长,只不过陈益的话让他思维高度集中,导致【注意】的分配和敏捷上欠缺。
    聊到这里,周业斌神色严肃起来,沉声开口:“也就是说,凶手和刘格关系极好。”
    “而和刘格关系极好的人,你当然也认识!”
    陈益打了個哈欠,脸带笑意:“没错。”
    “所以我才会说,一天之内能找到凶手。”
    “因为了解,所以自信。”
    了解外加顶级的专业技能,陈益看这个案子,基本如同上帝视角。
    只要给他权限可查阅所有相关资料,一天的时间足够了。
    周业斌安静了一会,突然起身走到一名正在操作电脑的警员旁边。
    他弯腰和对方说了句什么,继而拿回了几张纸。
    将密密麻麻的文字资料递给陈益,周业斌坐了回去。
    陈益接过扫了一眼,说道:“周队长和我想到一块去了,聪明啊。”
    周业斌翻了翻白眼,咧嘴道:“是个警察都知道查通话记录,这跟聪明有什么关系。”
    “你可真是会拍马屁。”
    陈益笑了笑,开始翻看手中通话记录。
    很详细。
    刘格被杀前一个星期,所有的通话对象都在这了,还准确标注了通话时间。
    甚至,号码前还有通讯录备注名字。
    做工作的警员倒是认真的很,没有丝毫懈怠。
    非正常死亡,手机会被彻查,包括不限于通话记录,微信聊天记录,浏览记录,购物记录等等。
    所以网上才会有那句玩笑话:别查了,我是自杀。
    后边还有一句:粉身碎骨浑不怕,要留清白在人间啊。

小技巧:按 Ctrl+D 快速保存当前章节页面至浏览器收藏夹;按 回车[Enter]键 返回章节目录,按 ←键 回到上一章,按 →键 进入下一章。